全国政协委员蔡玲建议:药品最高零售价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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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北京10日电(记者梅军 通讯员李明)目前,很多药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不是全国一个价就是全省一个价。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蔡玲今日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大会发言材料,指出这种“一刀切”的定价方式并不合理,因为其没有体现市场的特殊性和地区差别,导致各地患者“苦乐不均”。

  药品最高零售价是列入药品政府定价目录的一种价格管理形式。蔡玲说,一般地讲,地产(本市、湖北省生产)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应该从低安排,反之则从高安排;大、中、小城市市场因流转费用不同,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应该从低到高安排。这样一来,使用地产药品的患者、大城市患者就可享受到较低的零售价带来的利益。

  蔡玲还指出,现在物价部门尚未把药品出厂价纳入管理范畴,导致药品出厂价的合理性、科学性得不到有效监管。建议把出厂价也纳入管理范畴,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实行生产企业定调出厂价报备制度;另一种是经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审核后确定最高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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