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甲氨蝶呤本身尚未发现异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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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11日表示:针对日前接到的“甲氨蝶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开始进行全面调查,目前药品本身尚未发现异常问题。 

     据他介绍,7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反映在上海和广西有几家医院出现白血病患儿使用“甲氨蝶呤”以后,出现下肢疼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告知,同时派出工作组分别到生产原料的企业、生产制剂的企业和使用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对原料药和上海华联生产的制剂也进行了抽样,同时采取了紧急控制措施,对有不良反应的两批药品进行了暂时控制。 

     “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对药品监管、药品检验、药品评价、药品现场监督等各环节进行检查,迄今药品本身还没有发现异常问题。也就是说原料药、生产制剂的药品,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还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指标。”他说:“生产现场的检查,也没有发现有违规、违反操作规程的问题。” 

       据了解,“甲氨蝶呤”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已在我国上市,目前是儿童白血病治疗的有效药,但同时又是毒性比较大的药品。很多资料报道,出现下肢疼痛和行走困难是“甲氨蝶呤”使用过程中正常的不良反应,但是这种不良反应的报告不是很多,属于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的毒性作用反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甲氨蝶呤”产品的说明书已明确标注了该药会产生不良反应。 

        但是,吴浈指出,“甲氨蝶呤”的不良反应报告集中在这一段时间,在两个批号的药品上出现的不良反应比例比较高,是不正常现象。并且经过大量分析、研究、测试,在药品里面仍然找不到问题的原因,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药品本身找原因的同时,要从药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找原因。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已经会商组成专门调查组,近两天分赴广西和上海,对这个药品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出来以后,会向社会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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