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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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6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农村药品安全、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是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药监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不得干扰药监部门正常执法。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内控机制。

  三是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研制环节,扎实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遏制弄虚作假行为,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开展再注册工作。在生产环节,要分类监管,全面推行驻厂监督员制度,把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作为监管重点。在流通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推动药品分类管理。

  四是突出抓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督办与考核,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店。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成本。积极探索服务新农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制度建设。结合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药品行政审批“三分开”和行政处罚“四分离”工作机制。强化权利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权利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六是加强药监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狠抓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八条禁令”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主要责任人作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加大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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